近年来,在数字经济发展与“数字人权”问题上,美国奉行双重标准,通过推行一系列自私短视的科技政策,维护其科技垄断和数字霸权地位。美国一方面在全球范围内对他国和本国进行广泛监控;另一方面又以“公共安全”为由,不择手段地打压其他国家的优势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这种将数字发展问题政治化的行径,不仅违背了最基本的国际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也有违互联网开放共享的基本精神,对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安全治理造成严峻挑战。
造成严重“数字人权”问题
日前,“维基解密”创始人阿桑奇的两名律师和两名相关记者起诉美国中央情报局,指控中情局非法收集他们电子设备上的信息和他们与阿桑奇的谈话录音,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
今年4月,美国情报官员发布报告称,联邦调查局2021年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对美国人的电子数据进行了多达数百万次的搜索。而美国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在年度报告中更是披露,联邦调查局对国家安全局此前收集的美国人的数据进行了多达340万次搜索。
早在21世纪初,美国情报部门就研发了针对各个通信公司产品的监听技术。“9·11”事件之后,美国通过数字技术监控国内言论的情况变本加厉。英国《卫报》认为,“9·11”事件的一大后遗症是,美国成了监控无处不在的国家,美国的监控在打击恐怖主义方面收效甚微,却把普通公民变成了嫌疑人。
“相较于种族歧视、移民危机、枪支泛滥等美国社会持续存在的人权问题,美国对‘数字人权’的侵犯是一种相对新生的现象。它因数字技术产生而出现,并随数字技术的普遍应用而影响愈为深远和广泛。”北京理工大学科技与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裴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但与传统人权问题类似的是,美国的‘数字人权’灾难同样深深嵌套于美国的现行体制。美国民主制度的内在缺陷是产生‘数字人权’乱象的根源。”裴轶表示,由于选票是美国政治生活的指挥棒,人权保障难以成为美国发展数字技术的核心价值追求。因为在获知选民偏好、制作数据画像、操控舆论热点等领域的独特优势,数字平台成为政客们拉拢和利用的对象。对解决“算法歧视”和“算法黑箱”等数字技术伦理难题,美国政府缺乏动力和勇气。
美国还将数字监控的范围扩展至全球,进行大规模的数据收集和窃取。美国《外国情报监视法》第702条赋予国家安全局和联邦调查局巨大的权力,允许其对海外非美国公民进行无授权的电话和互联网监控。
即使是作为美国盟友的欧洲国家,在数据保护问题上也未获美国“优待”。美国与欧盟间的数据传输隐私保护协议完全依赖于美国的书面承诺,该协议允许对通过连接欧美的互联网电缆传输的信息进行大规模扫描,批量收集通信簿和手机位置。
此外,全球“数字鸿沟”愈演愈烈,发展中国家的“数字人权”面临巨大威胁。
“在美国极力推动美式模板成为全球数字规则的背景下,发展中国家的数字经济发展步履维艰,一不小心就会成为数据的单向输出国、原料采集地,但很难从全球数字经济发展中获得红利。”裴轶分析,一些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连最基本的数字基础设施都不健全,与全球形成“数字隔离”,成为全球数字化大潮中的“数字孤岛”,很容易丧失在数字经济中的发展权与话语权。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科技与网络安全研究所执行所长李艳对本报表示:“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当下,南北发展差距的缩小也恐难在良性平衡的状态下实现。此外,全球数字化发展水平不平衡,不仅是发展问题,也是安全问题。数字化能力发展不足的国家很难确保自身安全。”
倚仗强大经济和科技实力
从“维基解密”到“棱镜门”,从“方程式组织”到“梯队系统”,美国对全球进行窃听监视和网络攻击早已不是新鲜事。
“迄今,全球始终没有对美国的数字霸权形成一个有效的约束规制。未来,当讨论数字空间负责任的国家行为时,国际社会应该把美国作为一个典型案例分析,进而有针对性地对其数字霸权进行制约。”李艳说。
“美国能在全球数字领域‘双标’,有赖于其强大的经济与科研实力。”裴轶表示,美国的数字霸权建立在其经济霸权基础之上,而数字霸权也可以反过来巩固其经济霸权地位。美国的科研实力依靠其“国家创新体系”在全球遥遥领先。美国国家创新体系有4个组成部分:联邦、政府、企业以及大学和非营利组织,它们相互作用的平台是用户和市场。得益于此,美国的大型科技公司,尤其是数字领域的大型企业在全球市场中占有绝对性优势。
蓄意打压他国数字技术发展,也是美国维持数字霸权的手段之一。
“在数字领域,美国主要通过推行一系列科技政策、联盟宣言以及经济制裁等手段维护其霸权地位,并由此实施双重标准。”裴轶表示,在特朗普时期,美国政府打压他国科技公司使用的工具主要有8种,分别为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调查、出口管制实体清单、刑事指控、从美国强制退市、联邦政府禁用企业产品、军事最终用户清单、中国军方涉军企业清单等。
拜登政府上台以来,美国借由科技法案,排斥他国科技公司的做法有过之而无不及。
去年6月,美国国会一揽子放出六部针对大型科技平台公司的反垄断治理法案,即《合并申报费现代化法案》《州反垄断执法场所法案》《通过启用服务交换法案》《平台竞争和机会法案》《美国选择与创新在线法案》《终止平台垄断法案》。与此同时,美国还推出“网络清洁计划”。
今年3月,美国国会还通过了《开放应用法案》。4月28日,美国在白宫国家安全委员会组织的混合部长级会议上发布了一项《互联网未来宣言》。8月9日,拜登正式签署《2022芯片和科学法案》,计划为美国半导体产业提供高达527亿美元的政府补贴。
裴轶分析,此类法案的目的是逼迫全球数字科技企业站队,遏制他国大型科技企业的力量。此类法案多次提及“平台所传播的信息需是无害的”,但是“无害”的定义却由美国司法部判断,判断标准主要为是否有利于美国及其西方盟友。
阻碍全球数字治理合作
“经过多年的法治构建和机制建设,美国的数据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已经非常完备,对自己核心数据的保护力度和标准都走在世界前列。但美国从不提自己在数字领域的先发优势和头部效应。在话术体系上,美国不断鼓噪其他国家在数字领域后发优势的威胁。美国将数字领域的发展问题政治化,拿意识形态划线,给全球数字治理带来严峻考验。”李艳表示,这集中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数字治理各主要大国国际合作的信任基础遭到严重破坏;二是数字治理合作机制的建设进程会相应迟滞;三是全球数字治理规则体系的制定面临更多不确定性。
美国试图在全球推行自己的数字治理理念。“美国推行的全球数字治理理念,是典型的以‘数字自由主义’之名,行‘数字霸权主义’之实。”裴轶表示,美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领先全球。美国一直希望主导构建一套“自由主义”全球数字治理规则,推动全球数字市场自由开放,强调数据自由流动,在维护其数字经济先发优势的同时,推动美国数字企业更多占领国际市场。在美式“双标”的搅局之下,全球数字治理分歧巨大,主要体现在数据自由开放与保护主义的价值观分歧、域外执法权实施的分歧等,缺乏一套统一有效的数字治理规则。”
“面对美国的数字霸权,世界各国应清醒认识到问题的严肃性。”李艳认为,各国应从以下三方面展开应对:一是各国要在联合国等重要国际平台上,就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安全治理加强沟通协调,就未来方向达成共识;二是各数字发展大国要有效平衡好发展问题和安全问题,避免将安全泛化到发展问题上,淡化政治化趋势;三是呼吁各国立足自身国情,尽可能通过国际合作的渠道,走一种数字经济共同发展的道路。
“数字经济是当前和未来全球经济的前沿领域,也是全球战略博弈的焦点领域。因此,全球数字治理之争必然与国际政治、地缘格局、意识形态等问题密切交织在一起,赋予其超出经济层面的政治色彩。全球数字治理也容易成为大国博弈中的一项工具。”裴轶认为,从长远来看,全球数字治理根本上还是要依靠国际合作,通过多边谈判协商,形成各方基本认可、规则基本对接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