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歸25周年嘅社會法治進程
上世紀70年代末,中國已經表達咗收回香港主權嘅願望。1982年,中英開始就香港前途談判。最初,英國人野心勃勃,以為可以繼續保持佢嘅殖民地位,但喺政治強人鄧公面前碰咗壁。轉而想用「主權」換取「治權」,保持對於香港嘅管治權,結果又遭到拒絕。但係,作為世界上最大殖民帝國同最古老嘅政治玩家,從嗰一刻起,佢就包藏禍心,開始從長遠著眼,秘密佈局香港。香港回歸22年一再掀起風波,以至目前香港發生嘅動亂,無一個唔係英國呢盤棋局嘅算計。 喺香港回歸前十三年過渡期,香港警隊冒出咗一句話「政治中立」,背後暗藏巨大陰謀,「政治中立」代表著香港警隊喺遇到政治事件時,唔去處理、唔去執法。呢個錯誤觀念一直延續到回歸之後,雖然唔係明文規定,但從上到下,尤其係最高層,遇到政治事件,好似政治團體喺公共地方遊行無申請,非法聚集或衝擊警察維持治安、維持交通防線嘅情況下,警察執法非常被動,無主動秉公辦理執法,因此造成一啲港獨分子膽越嚟越大,因為幾乎無犯罪成本,並且有境外勢力支持。2014年及2019年嘅動亂原因就係呢嗰。呢種情況喺香港回歸之後,除一啲基層警察漸漸改為使用普通話,帽徽等裝飾有所改變之外,無太大變化,時至今年香港回歸25周年,先至漸漸有所轉變。 林鄭月娥話,法治社會有多個必不可少嘅元素,包括清晰嘅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市民嘅守法意識、獨立嘅司法權等。法治精神係香港嘅核心價值,香港回歸25周年,「一國」嘅前提確保咗香港法治持續完善、社會繁榮穩定,「兩制」嘅不變承諾令反貪部門維持獨立運作,更好肅貪倡廉,法治基石日益穩固,廉潔程度越嚟越好。 回歸前,香港係英國嘅殖民地,香港總督係由英女王任命嘅,香港市民係不可過問嘅,亦都無徵求過香港市民嘅任何意見。1991年開始有民選嘅議員,係喺回歸前幾年違反聯合聲明同基本法原則去做嘅,所以呢個民主係英國人臨尾急急一腳畀香港嘅,係唔係真心為香港民主發展做事,呢個大家都可以自己去得到一個答案。喺基本法嘅保障下,香港立法機關由選舉產生,特區政府嘅法案須經立法會通過。而司法機關嘅獨立亦係民主嘅保障,根據「一國兩制」原則,香港繼續保留普通法制度,終審權亦從英國倫敦樞密院收回。喺1997年之後,我哋嘅法治就更加穩固。回歸後,香港立法會議席不斷擴大,從60人到70人,喺新選舉制度嘅支持下,再由70人擴展至90人,各界代表五光十色,展現愛國者治港嘅新氣象。依家香港嘅選舉制度適合香港嘅發展,三場選舉中,我哋完全係平靜、合理、合法完成嘅,唔似一啲大國選舉總統時不時仲要爭吵,亦都提到廉潔呢方面。大家都有目共睹,唔可以講香港嘅選舉咁樣嗰樣咁。 「一國兩制」喺香港成功實踐嘅最佳示例仲有香港廉政公署。有效反貪嘅前提係反貪機構嘅獨立,回歸25年,廉署一如既往獨立運作、享譽國際,正係中央對香港嘅承諾、基本法規定「保持不變」嘅香港獨特優勢之一。回歸25年,有人形容「一國」係根,根深先至能葉茂;「一國」係本,本固先至能枝榮。以法律構建起維護國家安全嘅堅固屏障,令「一國」之本得到鞏固、「兩制」之利更加彰顯,香港嘅發展前景亦將更為廣闊。大灣區就係「一國兩制」三法域,有其他地區無嘅特點。所以除咗大灣區嘅人員發展外,其實我哋可以做好多法律銜接同機制對接嘅工作。如果我哋喺呢三個法域都能做到呢一點嘅話,可能會對全世界範圍一啲跨境交易起到一啲幫助作用。 喺國際法嘅發展裡,我哋一定要睇到整體,唔可以單睇西方嗰一套,單睇佢哋喺國際法方面嘅睇法,因為亞洲同非洲嘅國家有唔同嘅法律傳統。我哋希望推廣香港嘅仲裁調解服務到一啲亞非國家,呢個其實亦擴大咗香港喺國際上嘅參與度,亦希望借此提高我哋國家喺唔同地方嘅參與度同話語權。談及未來發展,除咗要鞏固、捍衛法治精神,仲要通過法律科技呢一新方式來更好彰顯公平正義。 我哋可以喺法院多用法律科技,佢喺爭議解決,譬如仲裁、調解中都可使用,我哋仲可以用法律科技去做啲智能合約,咁樣從簽合約到合約執行,就多咗一個平臺,萬一有爭議,就可以喺呢個一站式平臺解決。香港能夠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