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南华早报》6月18日文章,原题:美国大学平权行动不公平,尤其是对亚裔美国人 保守的美国最高法院未来几天可能推翻基于种族的大学招生平权法案,尽管大多数美国人认为应该禁止,但仍有许多人公开支持该政策。我们无法忽视,美国大学招生平权法案中的原则,即优先考虑在美国历史上受到歧视的少数群体,既不符合美国“开明社会”的理想,也没有得到公平的实施。
平权行动本身不是目的,而是达到特定目的的手段。根据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1961年签署的行政命令,这一政策目的是“确保申请人受到平等对待,不分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国籍”。没有什么比使用与达到目标相反的手段更具有讽刺意味和不合逻辑的了。马丁·路德·金希望他的孩子们有一天能“生活在一个不是以他们的肤色,而是以他们的品格优劣来评价他们的国家”,这个梦想仅仅是梦想而已。即使有人赞同美国大学平权运动的原则,但目前其实践回避了亚裔被明显排除在外的问题。
从1882年为应对“黄祸”恐惧而通过的《排华法案》,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裔美国人被强制转移到拘留营,亚裔美国人群体未能幸免于美国历史上的歧视和边缘化。“黄祸”是指亚洲移民仅仅因为工作努力且愿意接受更少的报酬,就被指偷走了美国人的工作。美国直到今天也没有摆脱种族主义,这体现在新冠肺炎疫情封锁高峰期,针对亚裔的仇恨犯罪上升以及美中关系的恶化。
美国大学的平权行动基于一个简单的理论:在不做大蛋糕的情况下,增加某些群体份额的唯一方法就是减少其他群体的份额。在申请人竞争相同名额而不增加名额总数的情况下,给予特定少数群体优待,这不可避免地对没有得到这种优待的少数群体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是不公平的。与其他少数族裔群体相比,这方面缺乏讨论的原因,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是因为亚裔美国人群体缺乏政治声音。在美国精英大学招生中,亚裔美国人由于成绩优异而比例过高,但在美国政府和政治辩论中,亚裔美国人的比例却不足,这就给这种现象蒙上了阴影。美国众议院的434名议员中,只有14名为亚裔。
是否应该给予亚裔美国人特殊的选举优先权,以确保其在国会的代表人数与人口数量成比例?既然从未有过亚裔大法官,那么应该任命亚裔美国人担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吗?把平权法案引入NBA怎么样?NBA只有0.2%的球员是亚裔,这样我们就能在体育运动中实现“机会均等”。在美国,亚裔在教育上的成功从来不是联邦政府或整个社会主动提升亚裔地位的结果。亚裔美国人也从不需要哈佛大学那种肤浅的承诺,即以公平竞争的名义实施平权行动,同时允许所谓的“传承录取”——优先考虑校友的家庭成员。
如果大法官索托马约尔在回忆录《我心爱的世界》中对平权法案的目的论述确实是正确的,即“创造条件,让来自弱势背景的学生能够站在起跑线上”,那么在录取过程中,这种努力就会被同时允许的“传承录取”和大笔捐款等特权所抵消,这些特权扭曲了学生的“起跑线”,而这正是平权法案应该纠正的。
因此,当前的平权行动既不是提升少数群体地位的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美国公共和私营部门、教育系统、就业市场和其他地方的政策不应太关注结果的平等,无论是根据种族分布录取学生以实现一定程度的课堂多样性,还是履行多元化义务以满足公司股东的要求。相反,应更多地关注真正的机会平等。这应该包括为被剥夺权利的群体提供教育资源,以提高学习成绩,并培养有关高等教育对经济繁荣和社会流动的重要性的认识。
作为第一代亚裔美国人,认为亚裔美国人工作努力的普遍看法,可以部分归因于移民父母灌输的职业道德和有益的文化。他们相信,只要努力工作,这片土地就会为每个人提供机会。如果一个历史上受压迫的少数群体可以在没有平权行动的情况下成功,其他人也可以成功。暗示某些群体不能成功,因此我们必须采取平权行动,这是对获得成功的少数群体的现实蔑视,也是对他们努力的无视。